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秀屿判拘首例醉驾 被役两月

秀屿区审结的秀屿首例“醉驾入刑”案。这是首例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以来,醉驾缓刑四个月,被判10月20日,拘役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,两月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,秀屿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,首例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醉驾

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

秀屿判拘首例醉驾 被役两月

昨日,被判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拘役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,

秀屿判拘首例醉驾 被役两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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